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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10-24 09:59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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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农业机械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11要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不断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二、补贴对象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资金中安排,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补贴对象为丰润区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一)达到报废年限。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含),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含),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

(二)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农机维修企业出具证明,证实机具严重损毁无法修复的、或维修成本高的、或安全隐患大的、或故障率高的(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三)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

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见附表1)执行,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

围绕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部署,统筹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省以上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事项,另行通知。

五、回收企业确定

回收企业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查确定,回收企业名单经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后,由省农业农村部门在“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六、拆解企业确定

拆解企业由唐山市农业农村局审查确定,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拆解企业名单备案后,在“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确定为拆解企业的,同时具备回收企业资格。拆解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拆解工作。

七、操作程序

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身份证明原件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其中,对牌证齐全的,要核对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要核对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要核对农机维修企业开具的证明(见附件2)。回收企业核对信息一致后,在报废农机主要总成喷涂编号,向机主出具2联《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3),并建立回收档案,留存机主身份证明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喷涂编号照片、铭牌和《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回收企业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应于1个月内将报废农机交售给拆解企业,并提供机主身份证明复印件、报废农机主要总成喷涂编号照片、《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拆解企业对机主和机具信息进行核对,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受理;信息一致的,向回收企业发放2联《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见附件4)。回收企业应将《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回收企业存查联放入机主回收档案,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存查联。从回收企业交售报废农机之日起,拆解企业拆解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拆解企业直接回收报废农机的,报废旧机过程不变,回收拆解各类表不变、档案合并。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2联《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区农业农村局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付补贴。机主凭有效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3)《申请报废农机承诺书》(附件5)到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区农业农村局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区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补贴。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不超过上年农机购置补贴各类机具数量的原则确定年度各类报废补贴农机数量上限,并于每年1月份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布。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政策宣传,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对回收企业纸质和电子档案进行年度检查;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确保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二)开展便民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加强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若发现回收企业违规,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补贴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农机报废更新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315-3129740

 

附件1.河北省农业机械废补贴额览表

2.维修企业证明

3.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4.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

5.申请报废农机承诺书

附件5申请报废农机承诺书.docx

附件4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docx

附件1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docx

附件3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docx

附件2维修企业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