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水利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总 述
第一条 实地检查前,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采取事先调研、电话问询或利用水利相关信息系统检索相 关信息等形式,初步了解水行政主管单位、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和所辖水利项目施工、 运行和管理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并结合平时了解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检查方案,提出检查目的、检查事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以提高检查效率。
第二条 抽取水行政执法名录库人员或专家组成检查组,实地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可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交换意见等形式开展面对面检查。暗查暗访时,检查人员应出示单位出具的暗访介绍信或执法证件。在检查中,应注意通过检查表格、双方签字、录音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予以存档,以备查阅。
第三条 检查结果应在检查完成当日,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说明监督检查的具体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系统平台,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第一章 水旱灾害防御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一、检查事项
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防汛抗旱队伍及物资储备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 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 防汛抗旱预案修编情况;
(三) 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情况;
(四) 防汛抢险和抗旱服务队伍及物资储备情况;
(五) 防汛抗旱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六) 城市防洪排涝准备工作情况;
(七) 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内容。
三、检查方法
采取抽查方式,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除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外,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四、检查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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