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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水利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5-03-17 16:04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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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工作细则2025.docx

唐山市丰润区水利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保障检查对象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水利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检查对象市场主体包括我局监管对象名录库中的所有企业市场主体是指经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水利部门根据抽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据水利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坚持全面覆盖、依法实施、规范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坚持依法实施。随机抽查应当严格依法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

坚持规范透明。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抽查,确保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过程公正、透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计划、抽查事项、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

坚持注重实效。严格制度设计,注重协同配合,突出问题导向、分类监管,避免重复执法,减轻企业负担,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第五条  水利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第六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其它监管的衔接。

(一)凡纳入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抽查清单的事项,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通过被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大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应及时进行检查、处置。

)对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区水利局按照上级要求合理制定本级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我局水政水资源负责牵头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工作落实,统筹协调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制度机制建设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及时社会公示,并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各相关业务科室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负责牵头组织、参与双随机抽查工作,并对本业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  水利局根据自身职能认领水利厅清单本级水利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  依托河北省水资源与节水平台建立相关业务领域涉及市场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建立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应将具有执法资格并从事相关监管和执法的工作人员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的基础上,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对本级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