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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河北省奶牛养殖、肉牛养殖场(户)黄贮制作补贴项目储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5 15:07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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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河北省奶牛养殖、肉牛养殖场(户)黄贮制作补贴项目储备的公告

 

各奶牛养殖场、肉牛养殖场(户)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农业应急救灾项目的通知》中《河北省奶牛养殖、肉牛养殖场(户)黄贮制作补贴申报方案》文件要求,为缓解奶牛、肉牛养殖场户黄贮饲料制作期间资金压力,帮助养殖场户渡过难关,防止养殖业周期性波动,对奶牛养殖场、肉牛养殖场(户)黄贮制作给予补贴。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丰润区域内制作黄贮饲料的奶牛养殖场、肉牛养殖场(户)。

(二)申报条件

1.黄贮饲料制作时间应为2024年;

2.补贴资金用于黄贮制作。

(三)申报资料

1.相关资格证书(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资信等级证明、银行开户证明等

2.相关主体工作制度(如企业、合作社章程、成员账户、收益分配制度

3.土地租赁、流转合同、农业设施用地证明(复印件)等;

4.项目申报书(主体基本情况介绍、建设内容、总投资概算与资金来源、周期、地点、技术路径模式主体发展或者带动情况奶牛养殖场、肉牛养殖场(户)黄贮制作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5.其他要求附件附表等佐证材料

二、补贴标准

每吨黄贮饲料补贴10元,黄贮重量按每立方米储600公斤折算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奶牛养殖场、肉牛养殖场(户)于1128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递交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超过上报时限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养殖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测量核实数据,提出意见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复审。

(三)资金核定。省农业农村厅对复审意见进行汇总并评审,据实核算并确定补贴资金

四、有关要求

各申报主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通知要求及时递交申报资料。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养殖场户严肃处理且以后不再享受相关补贴及项目资金支持。

附件:2024年度奶牛养殖场、肉牛养殖场(户)黄贮制作补贴资金申请表

关于申报河北省奶牛养殖、肉牛养殖场(户)黄贮制作补贴项目储备的公告11.25.docx


 

唐山市丰润农业农村局    

202411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