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委员会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31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5月25日,区委巡察组向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整改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在落实整改中,公安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持深挖根源,举一反三,真正做到对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以最坚决的态度、最积极的办法、最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针对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10个具体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一)关于“服务发展大局的前瞻性不强、应对不够有力”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1.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对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研判准备不足”问题。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要求,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定期进行风险研判分析,制定应对风险措施,加强应急处突演练,全面提升了应对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能力。
2.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三创四建”活动开展不到位问题。结合我局牵头的主要任务,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周密安排部署,圆满完成了我局牵头的各项任务。
(二)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尚有不足”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1.针对区委巡察组提出的“打击成效还有差距”问题。加强办案人员与检法两院的沟通研判,在证据认定标准上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确保案件战果不流失。
2.针对区委巡察组提出的“线索核查不够深入”问题。进一步加大串并研判的力度。全面梳理所有未破、已破的涉恶类违法犯罪案件,从中串并、分析、研判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逐步形成“由案到人、由人到案”串并机制,不断扩大打击战果。
3.针对区委巡察组提出的“源头治理仍需加强”问题。提高民警的业务能力,加强办案质量,全面取证。灵活运用办理涉黑涉恶类犯罪的各项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充分吃透精神,对此类犯罪予以精准打击。
(三)关于“安全维稳防范机制不够完善”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1.针对区委巡察组提出的“社会治安防范网络建设仍有不足”问题。组织各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对社区、小区物业等专职巡控队伍、保安、治安积极分子等为主要力量的人防网力量建设,通过发动群众弥补警力不足的缺陷,由社区民警、网格员牵头,带动辖区群众全面开展区域联防,实现警民联动,有效提高了社会治安秩序。
2.针对区委巡察组提出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探索建立派出所与商场、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重点单位与周边商铺的应急联动机制,重点单位内部科室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紧急突发事件,能够先期处置,掌握主动,避免事态扩大,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局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大幅度提高。
3.针对区委巡察组提出的“危爆物品管理不尽严格”问题。联合应急、消防深入辖区内涉爆从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重点要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对重点单位每周一次安全检查,敏感节点每日必检,确保了危爆物品管控绝对安全。
4.针对区委巡察组提出的“禁毒管理教育有差距”问题。为从源头预防和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民警全力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工作。踏查期间,民警将踏查工作与宣传教育有机结合,积极向群众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普及国家法律法规,发动鼓励群众积极向警方反映检举涉毒线索,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得不实”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1.针对区委巡察组提出的“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部分党员干部掌握不准,在学懂弄通做实上还有一定差距”问题。坚持把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党员民警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积累新理论、新知识,自觉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2.针对区委巡察组提出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教育全局摆正意识形态工作位置。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始终保持正确的意识形态,坚持做到常抓不懈。
3.针对区委巡察组提出的“理论学习有待规范”问题。建立常态化教育机制。利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周政治理论学习日”、“五个一”学教交流等活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民辅警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和个人修养。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一)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1.针对区委巡察组提出的“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视不足”问题。按照《局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党委班子、书记和班子成员责任,逐项确定责任人,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针对区委巡察组提出的“研究部署、落实督导做得不够,压力传导层层减弱”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要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第一主业,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与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履责谈话。
3.针对区委巡察组提出的“部分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问题。党委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分别与分管分包单位班子成员开展了廉政履责谈话,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4.针对区委巡察组提出的“廉政风险防范相对薄弱”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做到逢会必讲廉政、外出办案必提要求、民警晋升必查廉政;做到常提醒、常打预防针;重大节日在公安内网提要求,警醒民警节日不忘廉洁,时刻紧绷廉政弦。通过警示教育,使全体民警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民辅警违法违纪问题明显减少。
(二)关于“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加强”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1.针对区委巡察组提出的“纪律观念树得不牢,请销假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组织全警学习各项纪律规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纪律意识、法制观念,严格落实上级的规章制度、请销假制度、《禁酒令》,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从思想和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人民警察服务意识和“法纪红线不可逾越、法纪底线不可触碰”的理念,队伍遵章守纪意识显著增强。
2.针对区委巡察组提出的“工作严实深细还有差距”问题。建立队伍建设的责任落实情况和汇报制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起领导责任,限时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或出现问题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考核单位负责人的政绩时,首先考核队伍管理情况,以此推动整体队伍管理工作。
3.针对区委巡察组提出的“特权思想仍然存在”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有针对性解决顽症痼疾。通过把控重点时段,特别是春节等重要时期,开展全面自查、暗访检查、专项督察、临时抽查、举报监督等形式,坚决防止各类问题反弹。
(三)关于“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观念落得不实”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1.针对区委巡察组提出的“有的民警对待群众内心冷漠”问题。一是教育全体民辅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大对整改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的重视程度,把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尺。二是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出入境、派出所户籍窗口等窗口单位的服务水平,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让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大回访”、“大巡控”、“警营开放”、“群众评价”、“赃物返还”、“宣传攻坚”等系列整改提升群众满意度活动,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四)关于“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1.针对区委巡察组提出的“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严格落实车辆使用审批制度,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台账,公务用车使用单位要填写派车单,待审批同意后方可用车,并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2.针对区委巡察组提出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审核加油报销票据,对加油报销票据无车牌号记录、超出办案范围、入账不及时和没有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的票据一律不予审核报销。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一)关于“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不充分”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1.针对区委巡察组提出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足,存在‘一手硬一手软’”问题。一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讲政治作为党建工作的核心内容,教育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强化理论武装和思想教育,扎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党员民警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并用以指导工作实践,切实做到以党建带队建。
(二)关于“党建工作不够扎实”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1.针对区委巡察组提出的“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不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促进制度效力和功能作用的发挥,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
2.针对区委巡察组提出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坚决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思想汇报、发展党员、交纳党费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
3.针对区委巡察组提出的“组织生活坚持不好”问题。不断强化党内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对各基层党组织落实党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增强党员的制度意识,形成自觉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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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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