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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住房管理中心 对政协唐山市丰润区委员会第五届 第四次会议第9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01 09:11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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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住房管理中心

对政协唐山市丰润区委员会第五届

次会议第90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丰润支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社区食堂的建议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会同区民政局,针对建议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社区食堂及社区老年食堂

社区食堂是指坐落在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内,面向所有居民提供就餐服务的食堂,其服务人群更广,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它与社区老年食堂是有区别的。社区老年食堂(或称为社区老年餐桌)是指坐落在城市社区内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的食堂,可以依托社区食堂、社会餐饮企业,国有企业、公共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服务设施等为社区老人提供助餐服务,属于社区养老助餐服务设施。

二、社区老年食堂支持政策详解。

(一)税费优惠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享受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

(二)其他补贴

社区老年食堂(配餐中心、中央厨房)有符合以下条件的:

1、社会力量参与(证照应体现社会力量,与使用场地来源无关,可以自有产权、租赁或是政府免费提供); 2、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建筑面积应在200 ㎡以上,场地建筑符合JGJ 64-89《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相关规定; 4、不含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社会餐饮企业界定:不只服务老年人); 5、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养老助餐服务安全监管制度,正常运营满1年。可根据市级财政82号文规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养老助餐设施提供养老助餐服务补助资金,包括一次性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建设补贴标准为新建的每平米补贴10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40万元;改建或租赁的每平米补贴5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运营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个46万元(建筑面积200㎡以上的4万元、300㎡以上的5万元、400㎡以上的6万元)。

如不满足上述要求,但符合25号文相关指引要求并纳入民政部门备案管理运营满一年的社区养老助餐设施可根据《唐山市“一老一幼”服务提质升级十八条措施》申请运营补贴:平均每天提供150人次老年人就餐的,每年补贴5万元;平均每天提供100 人次老年人就餐的,每年补贴2万元。该补贴与82 号文补助资金政策并行,不可重复享受。

三、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为改变老旧小区现状,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品质,在丰润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市工作安排部署,丰润区住管中心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强势启动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我区从20182021年利用四年时间对2000年前建成的79个老旧小区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共涉及1107栋楼、5.5万户,建筑面积338.86万平方米。共计投资约29997万元。2023年我区继续实施完善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共涉及全区60个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改造。总建筑面积约为280.12万平方米,共计721栋楼,35626户居民。改造内容主要有:小区内部道路改造、硬化铺装改造、绿化环境改善、上下水改造、增设门禁、增设路灯、增设小区围墙、增设停车位、线缆入地、挡墙粉刷、修补、护栏刷漆、小区公示栏、设成品垃圾箱、增加小区标识等。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将养老、助餐作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提升类改造内容积极推进。下步,将由民政部门在改造完成的老旧小区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进社区养老、助餐等服务设施建设。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唐山市丰润区住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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