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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民政局 对政协唐山市丰润区第五届 第四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01 08:46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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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民政局

对政协唐山市丰润区第五届

第四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答复

 

张贺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养老总体概况

(一)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情况

截至目前,我区共有养老服务机构21家,养老床位3037张,设置护理型床位2126张,占总床位的70%。其中,公办特困供养机构8家,养老床位985张、护理型床位580张,收住集中供养对象455名,主要提供兜底性养老服务;民办养老机构12家,局属单位1家,养老床位2052张、护理型床位1546张,主要提供普惠型养老服务。

(二)社区居家及助餐服务设施设置情况

全区69个赋码社区,全部配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包括街道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个;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站66个(包含拓展居家养老功能的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配置服务人员80名,照料床位422张,可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照料等服务。依托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已初步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城市社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依托具有闲置房屋或空地的社区资源建设社区老年食堂7个,利用公共餐饮资源拓展农村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孝老食堂18个。

二、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举措

(一)夯实建设工作政策保障。为深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我局按照省厅《开展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试点方案》通知要求,制定我区实施方案,分解任务,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积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持续推进县乡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改造和功能拓展,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以农村互助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为依托,发展互助性养老,解决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不足问题,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我区已建成集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应急支援等功能于一体的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家;建成农村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个,床位总数362张;打造示范性农村互助幸福院2个,设置床位83张,互助点类型设施478个,农村互助设施实现480个行政村全覆盖,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已全面建成。

(三)持续完善助餐服务体系。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大力发展老年助餐,多形式办好孝老食堂。充分利用公共餐饮资源拓展农村养老助餐服务体系,组织乡镇对地理位置、经营状况、饭店规模等多方面的综合考量,选取辖内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许可等资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近年来营业至今未发生过食品安全违法记录的公共餐饮资源,通过硬件设施升级、划定老年人专门用餐区域、完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签订正式的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协议等举措,谋划打造了一批舒心、放心、暖心、爱心的“四心”孝老食堂,解决困难老年群体用餐难的问题。

(四)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我区共有公办特困供养机构8所,总建筑面积26750平方米,床位985张,通过改造护理型床位,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1%以上。对照《河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指导养老机构认真做好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区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照护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有率达到10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五)成立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护中心。通过统筹协调整合资源、积极完善配套设施,率先成立全市首家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护中心,借助截瘫伤员疗养院多年来对截瘫伤员细致先进的照护经验,依托区老年公寓现有闲置资源,现有护理型床位40张,收住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35名,提高了我区基层社会救助和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能力。

(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2023年度,累计投入资金49.79万元,完成263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2024年度,按照市达100户改造任务指标,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际情况,逐户制定改造方案,建立改造台账,督导第三方按照方案完成全部改造任务,按照“一户一档”建立改造档案,逐户组织验收并移交老年人使用。

(七)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2023年度,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投入资金188.4万元,完成628名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每年不少于30/人的包括基本生活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

三、推进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主要举措

(一)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履约。全区16家医疗机构与区内22家养老机构开展签约履约服务,达到基层卫生院首诊首治目的。各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设立医疗点,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常用药品和常用医疗救治设备,为养老机构内入住老人,每周上门开展日常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对老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全老人健康管理档案,将老人中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纳入慢性病规范化管理,指导规范用药。对养老机构内的护工定期进行培训,包括日常护理知识、特殊老人护理注意事项、老人护理观察等内容。2024年受众群体达1775人次。

(二)加强二级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履约。2023628日,区卫健局举行了二级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启动仪式,3家二级公立医院与区内22家养老机构签订了协议书,实现二级公立医院诊治疑难重症患者的分级诊疗目的。签约以来共上门巡诊34次,诊治老年患者272人次,服务内容主要是:为养老机构老人提供健康知识讲座、心理疏导、健康体检、中医问诊等;为出院患者做好出院随访工作;对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常规护理培训指导、卧床失能老人的照护服务等,使老人“足不出院”就能享受到“医、养、护”全方位优质医疗资源服务,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各级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老人开通24小时急救绿色通道,在挂号、收费、取药、办理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标识,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门诊导医等服务,实现全程无缝对接。

(三)加强区域内医养结合机构医联体建设。将区内医养结合机构全部纳入区域医联体建设,牵头单位为丰润区人民医院,依托丰润区人民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为医养结合机构入住老人提供上下转诊、远程会诊和健康管理服务。2023年,区人民医院派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上门服务9次,查看病人180多人次。

(四)加大农村医疗保障投入。随着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经办服务等方面逐步走向统一化和规范化,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政府财政补助金额逐年在提高,2022年至2024年,财政补助金额分别为610元、640元、670元;目前唐山市已实现市级统筹,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1624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住院支付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90%,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222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住院支付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90%,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委员的相关建议,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理解和关注,早日在医疗保障层面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投入方面和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报销比例做出新的突破。

四、打造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主要举措

(一)开展老年群众文化活动。为了丰富和活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激发老年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和兴趣,组织文化馆、评剧团等单位开展一系列文化活动,比如,年均文化惠民进基层演出200场,每年开展重阳节敬老专场文艺演出,组织文化志愿者走进敬老院开展志愿演出,为老年人送去精彩的文艺节目。区评剧团复排多部传统评剧用于下乡敬老演出。文化馆免费提供活动场地,供老年人开展活动,并邀请馆内外专家开展声乐、广场舞、书画等培训,建设文化馆分馆,并不定期组织专业教师到基层开展针对性专业辅导,提高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的专业水平。

(二)组织开展老年运动项目。区文旅局和老年体协每年不定期组织乒乓球赛、柔力球赛等适合老年人的体育活动4-5场次;培育了适合老年人的柔力球品牌运动项目,并举办过全国性柔力球大赛。

 

唐山市丰润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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