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对政协唐山市丰润区第五届
第四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答复
李小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诉前调解不应成为法院立案的必经程序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立案工作现状:
(1)我院已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诉前调解程序不是立案的必经程序(离婚案件除外),当事人可自愿选择;对选择诉前调解程序的案件,调解期限为一个月,对调解不成的转正式立案;对不选择诉前调解程序的案件,能当场立案的当场立案,不能当场立案的最迟七日内完成立案;
(2)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选择现场立案、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同时当事人还可以选择网上缴费、网上退费、网上调解、网上鉴定、网上保全、网上质证、网上开庭、网上送达等多种便捷的诉讼方式,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
(3)诉讼服务大厅加大对特群体的保护力度,开通涉军、涉农、涉企营商环境、涉弱势群体诉讼服务绿色通道;依法落实诉讼费用缓减免政策,对低保户、建档立卡户等家庭特殊困难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传递司法温度;
(4)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努力推动形成“社会调解在前,法院立案在后”的纠纷递进分流模式。积极与区政法委、司法局、人社局共同沟通协调,由司法局主导成立华融云调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为每个法庭配备一名专职驻庭人民调解员,在诉服中心二楼设有行政争议调解室、劳动争议调解室、律师调解室、退休法官调解室、执前督促室等进行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开展多元立体化大调解。
2.面临困难和存在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大部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由于夫妻矛盾激化,感情破裂,想尽快离婚,直接立案,导致当事人对诉前调解程序的不理解;
(2)个别法庭存在少数诉前调解不成,未及时转立案现象。
3.整改措施
(1)我院下一步积极协调区委政法委等部门,申请相关费用,积极组织退休老法官、律师等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加入诉前调解队伍,提高诉前调解案件的实质化解率;
(2)我院进一步加强立案庭人员培训和对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工作,解除当事人对诉前调解工作的质疑,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并加大监督力度,对诉前调解案件不能在一个月内调解成功的,及时转立案;
(3)加强网络培训指导,对于同意诉前调解的外地当事人通过冀时调平台进行网络视频调解,并加强网上立案工作;
(4)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推进法律“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三进工作,让广大群众知晓互联网诉讼方式的好处,使当事人感受到网络诉讼的便捷,提高网上诉讼的普及率。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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