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对政协唐山市丰润区第五届第四次会议
第66号提案的答复
张青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企业发展及招商用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招商引资方面,我区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的优质、重大项目有“一事一议”相关政策,在土地出让金和占补平衡等方面可以给予一定支持,适度降低相关金额。
在企业办理土地手续缓交和分批次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方面,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可分批次缴纳剩余出让金;仓储物流用地、住宅用地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规定时限内可分批次缴纳剩余出让金。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三条“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企业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得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唐山市丰润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4年5月20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唐山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联合承办
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地图
ICP备案:冀ICP备2023008069 网站标识码:1302080014
冀公网安备:13020802000330号
联系电话:0315-30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