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农业农村局
对政协唐山市丰润区第五届
第四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陈广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灌溉电路老化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农田水利设施现状
按照镇乡摸底上报情况汇总,我区现有耕地面积79.95万亩,其中水利设施老化耕地面积20.93万亩,水利设施缺失耕地面积14.99万亩。需要新建工程:新打机井495眼,机泵配套483台套,安装地下节水管道323.79公里,渠系49.5公里,桥闸涵建筑物74座,安装变压器87台,架设高压线11.1公里,低压线55.1公里;需要维修工程:机井913眼,机泵配套780台套,地下节水管道278.09公里,渠系23.3公里,桥闸涵建筑物181座,变压器20台,架设高压线2.1公里,低压线237.2公里。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部分耕地基础设施薄弱
丰润区耕地有效灌溉面积60.3万亩,其余农田没有水利灌溉设施,农业生产靠天吃饭,效益低下;没有进行项目建设的部分耕地农田设施老化,甚至工程还是改革开放初期建设的。农用灌溉机井由于使用多年,造成机井淤积、坍塌无法使用,近几年报废机井较多。虽然通过项目建设了部分机井,但是无法满足全区耕地灌溉需要。部分农田电力设施陈旧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农田道路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地区不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
(二)农业设施建设水平差异较大
根据原国土、水利、农发、农牧四部门统计,我区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71.02万亩(按省农业厅文件精神,农业开发和国土部门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农牧的千亿斤粮食项目、水利的高效节水项目均为高标准农田项目,面积有部分重叠,重叠面积12.46万亩)。
已经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不统一。由于部门管理不同,项目建设单位面积投资和具体建设工程内容也有很大不同。农业开发的单位投资标准是1100-1300元/亩,进行水电田林路综合治理,要求水电投资占总投资的60%以上;国土部门立项的项目亩投资不足700元,有部分项目区没有进行节水灌溉工程;水利部门的项目建设以节水灌溉工程为主,没有电力配套和农田道路建设。全区节水灌溉面积只有45.6万亩,水浇地中还有十几万亩耕地没有节水设施。
(三)相关政策制约对农田改造的投入
1. 2023年以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政策,部分耕地无法列入农田建设项目。
一是原部门(水利、财政、国土、农业)做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不能重叠;二是不能新打或更新水源井;三是耕地坡度不能大于25度。
2023年开始上级部门允许对原建高标准农田逐年、逐步进行改造提升,补充完善水、电、路建设不足之处,对线路老化、道路破损严重等田间工程进行重建。
2. 我区无打井取水许可权限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冀政字〔2017〕48号)文件精神,通知强调,在地下水禁采区内,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在地下水限采区内,一般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生活用水更新井除外;因抢险救灾、应急供水开凿的取水井,用完后应当及时封存,不得作为长期井使用;对当地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按照用1减2的比例以及先减后加的原则,同步削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且不得深层、浅层地下水相互替代。在地下水限区,地下水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审批权限划分如下:年取用地下水量在20万m³以下(含20万m³)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用地下水量在20万m³以上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策及建议
1.向上级争取新的立项政策,按照省市关于“十四五”规划精神,2023年以后对已经改造的项目区存在明显缺陷的项目区本着填平补齐,缺啥补啥的原则,统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进行补充建设。
2.安排区级预算以及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行农田工程建设。
3.提前进行取水许可申请,由相关镇乡结合水利局,争取取得取水许可证,为新打水源井做准备,以进入项目库,为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做准备。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唐山市丰润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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