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唐山市丰润区医疗保障局 对政协唐山市丰润区第五届 第四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0-31 10:27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唐山市丰润区医疗保障局

对政协唐山市丰润区第五届

第四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

姚华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离、退休人员异地就近体检增进民生福祉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232号)第十条“根据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结余情况,可适时为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相关费用标准由医疗保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之规定,我区为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干部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参检人员范围为在我区正常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目前我区离休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未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公费医疗报销政策,因此离休人员不在我局组织的健康体检范围内。

关于异地居住且在医保系统已经做长期异地安置备案不能回参保地参加集中体检的退休人员,经研究拟从2024年度开始,在我区体检工作开始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报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后,可在居住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行体检。相关费用先由个人垫付,体检正式收费票据等材料交由所在单位核实、汇总,待集中体检工作结束后,向区医保中心申请报销。报销标准参照我区当年体检费用标准,低于我区标准的据实报销,高于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唐山市丰润区医疗保障

202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