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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卫生健康局 对政协唐山市丰润区第五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0-31 10:11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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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卫生健康局

对政协唐山市丰润区第五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刘福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低收入人员医疗救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完成情况

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办字〔202269号)要求,“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救助。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指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按规定给予一定救助。”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实施分类参保资助。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按规定给予资助。

(二)规范统一医疗救助水平,明确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在原有救助范围的基础上将三无人员(城市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三)完善托底救助保障措施。巩固住院救助水平,统筹加强困难群众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救助保障,通过明确诊疗方案、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保目录药品使用率等措施降低医疗成本,减少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外就医费用。

(四)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实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依托省级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预警监测平台,对患者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标准的纳入监测预警范围。定期将数据推送相关部门,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五)健全医疗救助服务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提高服务便利性并做好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互认、资助参保、费用补助等服务。

(六)提高诊疗及服务能力。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发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作用,引导救助对象首先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稳步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实现医共体成员单位资源共享,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合理就医。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严控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费用占比,严控不合理费用支出。

(七)引导慈善救助积极参与,发挥补充救助作用。支持医疗救助领域社会巩固走服务和支援服务发展,丰富救助服务内容。建立慈善参与激励机制,落实相应税收等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唐山市丰润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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