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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住房管理中心 对政协唐山市丰润区委员会第五届 第四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0-30 15:25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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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住房管理中心

对政协唐山市丰润区委员会第五届

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答复

 

冯金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研究和协调,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城市居住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42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建房市〔20221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20244月制定了唐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

我区结合本地实际,严格贯彻落实。政府引导、业主自愿,稳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方便生活、合理和谐,引导业主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统筹兼顾、保障安全,既要确保加装的电梯安全美观,也要确保加装电梯不影响既有住宅、小区的整体安全和美观。

二、职能部门未雨绸缪,形成一套统一规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标准。

为推动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我区正在梳理总结各地可复制政策机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牵头部门应当组织区住建部门、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市场监督、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明确同意加装电梯的,由加装电梯工作牵头部门出具同意加装告知书,相关部门一并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加装电梯工作牵头部门可以根据加装电梯项目实际,征求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特种设备等相关专家的意见,形成一套统一规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程序,有利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序进行。

三、根据不同住宅类型,提供多种模式推进工作。

我们会充分采纳您的合理化建议,提供多种模式推进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能够提升居民的住宅舒适度,但应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属地街道办事处可充分征求业主的意愿、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小区可行的实施方案。

目前,关于我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区住房管理中心已协调城区三个办事处进行民意调查,根据《唐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原则上一个单元只允许加装一台电梯,申请加装电梯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二)单位产权的房屋应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规范和标准。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应征求相关权利业主意见,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征求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应当由所在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区住房管理中心指导各办事处,选择试点社区进行民意调查,民意调查业主同意率达到要求后,将继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推进手续办理,落实加装电梯工作。现阶段,各办事处暂时还没有上报符合要求的小区。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唐山市丰润区住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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