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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卫生健康局 对政协唐山市丰润区第五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0-30 15:16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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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卫生健康局

对政协唐山市丰润区第五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答复

 

窦春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我区‘三孩’生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近年来,我国人口发展面临转折性变化,总人口增长势头明显减弱,出生人口持续走低,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新生人口出现断崖式下跌,触目惊心的数字告诉我们生育形势非常严峻。出生人口下降是多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经与区医保局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市级统筹。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222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统收统支,遵循“统一管理、分级征缴,统一使用、分级核算,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暂时没有出台为第三个子女免除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及持续至该子女满18周岁的相关政策,我局将积极与区医保局向上级部门反映委员的相关建议,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理解和关注,早日在医疗保障层面为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方面做出新的突破。

生育率持续下降,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生育率的下降可能对社会、经济、人口等方面带来的影响十分重大。

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迫切需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群众“不愿生、不敢生、生不出、生不好”的问题,在家庭发展和生育保障领域加快基本制度框架的顶层设计,实现战略导向的历史性转变、生育支持政策的系统性重塑、人口治理体系的整体性重建。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区出台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一、稳定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认真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积极按政策规定开展生育服务管理,切实保障群众依法生育权利。

)全面取消制约生育的政策措施。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全面废止有关生育的纪律处分、行政处分及其它处罚规定。调整有关工作规范,保障出生人口依据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办理出生登记,个人生育情况不得作为户口迁移、接受教育、就业入职的审核条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构建惠民高效的人口服务体系。“一老一小”为重点,统筹扩大城乡养老育幼服务有效供给,建设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落实生育登记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做好生育咨询指导。

二、大力提高优生优育服务能力

)强化母婴健康保障。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区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标准。夯实区乡村三级基层服务网络,加快补齐优生优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短板。继续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推进孕产妇保健、更年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及妇幼健康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强化婚前孕前孕早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预防措施。推广婚姻登记、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站式服务。开展免费产前基因筛查,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提高筛查质量。做好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逐步增加葡萄糖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筛查项目,做到早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康复救助工作。

3.深化生殖健康服务。大力宣传生殖健康知识,加强青春健康教育,培养健康生活习惯,探索实施生殖健康水平监测。实施免费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现免费安全套自助发放机全覆盖,减少意外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和由人工流产导致的继发性不孕发病率,保护育龄妇女生育能力。加强辖区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健全各项生育配套支持政策

)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政策。积极落实产假、延长产假、哺乳假等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和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休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女方生育,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托育服务中心、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和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对符合标准的托育机构给予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三)完善有关养育支持政策。落实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育儿假政策,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实行。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将 3 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政策。

)完善女性职业发展支持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不得以性别、生育为条件设定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应与女职工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推动用人单位规范签订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将支付女职工生育保险、落实产假和哺乳假制度等纳入集体合同内容。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薪、降职、辞退或变相解除劳动关系。将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列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标准。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公共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合理配置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在机场、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爱心妈妈小屋”。定期开展女职工产假、哺乳假等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总之,生育是人类的自然选择,它是随着人们的观念而变化的。生育率下降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政府、家庭、个人等各个方面都应该贡献自己的力量,以创造一个更加健康、稳定和繁荣的社会。

 

  

唐山市丰润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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