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区公安局
对政协唐山市丰润区五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
王淑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城市犬只管理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更好的做好我区养犬行为治理,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丰润区公安局成立了由驻局纪检组、指挥中心、政治处、督察大队、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和相关派出所组成的丰润区规范文明养犬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付占稳任组长,治安大队中队长王伟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我区规范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引导、流浪犬收容、打击处罚等相关工作。
二、全面安排部署。接到“提案”后,丰润区公安局付占稳副局长专门召集政治处、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警务站等相关警种部门和相关派出所的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会议,对规范文明养犬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建立例会通报和督导机制,由办公室每天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表扬先进,查找不足,督促整改。各相关部门警种和派出所,在公园、广场、步行街、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巡逻和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劝诫和处罚。
三、强化督导检查。纪检督察部门对此项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由党委委员副局长付占稳,政治处主任冯春华分别带领两个督导组在重点时段,对重点部位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加强犬只免疫、检疫和登记制度。对办理犬牌的犬只,必须持有犬只免疫证,才能给予办理。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狂犬病免疫、犬只登记和年检制度,犬只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不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年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五、加强对犬只牵好狗绳的管理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在遛狗的时候不用两米以内的绳子牵拽导致他人受到伤害,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对犬只主人进行行政处罚。
六、加强犬主人对犬只大小便进行清理。如犬只大小便后,犬主人第一时间没有清理,公安机关第一次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多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扣犬只;屡教不改的,可以没收犬只,由公安机关吊销养犬登记证。
七、加强犬只年检年审制度。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不按照约定、要求和时间对犬只进行年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公安机关对不按期进行年检的犬只对犬主人进行警告处罚,逾期不改的对犬牌进行吊销并没收犬只。以此来促进犬主人对犬只进行疫苗的接种,大大降低犬只伤人及传染病的传播的情况。
八、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公安机关出动警力6258人次,出动警车2625车次,在对遛狗所在的公园及社区进行宣传,发放宣传单35864张,发放宣传喊话器55台,在商场、公交车、车站等公共场所悬挂“犬只禁止入内(导盲犬除外)”的标牌158份。截止今日,丰润区办理犬证5298张,抓捕流浪犬只2只(已安排好饲养),对犬只主人处以警告52人次,大大增加了人民百姓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
2024年6月28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唐山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联合承办
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地图
ICP备案:冀ICP备2023008069 网站标识码:1302080014
冀公网安备:13020802000330号
联系电话:0315-30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