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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九交通警察大队 对唐山市丰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0-28 15:35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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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九交通警察大队

对唐山市丰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范宝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校园门口设置减速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此提案后,我大队立即行动,安排各中队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基础交通设施进行排查摸底。自2023年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建设“校园净区”工作以来,我大队辖区内学校周边基础交通设施设置率明显提升,丰润城区主次干道周边校园减速带、禁止停车标志牌、前方学校警示牌、学校门前三角拒马、网状线、警示桩及信号灯已基本做到应上尽上;小区及村庄内部校园门前减速带、前方学校警示牌、学校门前三角拒马、网状线等安全防护措施基本完备,已完成78所。

目前,国、省、县道临学校路段全部设置了学校路段车辆慢行、注意儿童等警示标志,部分新改建大修道路已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等要求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施划了震荡标线等安全设施。下步区交运局将按照规范要求,对国省干线和县道临近学校的路口,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施划人行横道线、震荡标线等安全设施,降低过往车辆行驶速度,保障学生出入安全。

同时,我队将结合区教育局按照《唐山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推进完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的工作要求,在各种条件都允许的情况下,落实好“三个一律”原则:

1、学校门前两侧一律加装减速丘,增设道路减速丘标志,降低车辆行驶速度。

2、在学校门前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一律设置注意儿童或注意行人标志及“学校区域”辅助标志,施划“前方学校”文字,提前告知车辆驾驶人减速行驶。

3、在学校门前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一律设置人非隔离设施(交通护栏、绿化带、水泥墩、防撞墙等),防止混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九交通警察大队

20247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