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润区分局
对唐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左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大气污染监测点检测设备更新换代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特别是您针对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设备提出的宝贵建议。经过我们认真调研与评估了解,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河北省环境空气自动站设备临时停用、更换管理办法(暂行)》(冀环办字函〔2018〕183号)、《唐山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申请更换空气站设备,原则上需要满足使用6年以上(含6年)或仪器性能降低不能满足监测技术要求的仪器设备、其它可导致空气站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经检查,我区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设备于2018年10月正式投入运行,委托第三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行维护,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针对设备老化问题,我们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区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与评估。结果显示,这些设备在日常维护得当的情况下,仍能保持较高的稳定性和监测精度,能够满足当前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
基于上述政策导向与设备实际运行情况,我们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在当前阶段不实施大规模的设备更换计划。我们将继续加强对现有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持续稳定运行。同时,我们也将密切关注国家及地方政策动态,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最新发展,适时调整设备更新策略。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润区分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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