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唐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李小力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助力乡村振兴,解决用地困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丰润区预报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747.15亩,期中安排乡村融合发展产业和乡村建设项目指标267.95亩,占2023年用地计划指标的15.34%,核算计划指标用于乡村振兴比例不低于10%,有效保障了乡村振兴项目落地。2023年全区土地流转面积累计达到188349.03亩,土地流转面积占全区家庭承包面积25.63%,比2022年底增加0.43个百分点,新增土地流转面积2982.56亩;规模流转面积(50亩以上)86048.88亩,规模流转率达到45.7%。
二、办理情况
(一)做好土地要素保障,确保用地计划指标
为做好2024年土地要素保障服务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建设,顺利实施,市资规局下发了《关于2024年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使用的函》,要求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对预支计划指标实行动态管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增发国债项目、省市重点项目、乡村振兴项目和招商项目使用。年度乡村振兴用地计划指标不低于10%,重点保障乡村产业用地发展。
(二)科学编制规划,助力乡村振兴
区资规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河北省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要求,尤其是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的《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冀自然资发〔2021〕37号)文件精神,在每年第一季度末,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确定本年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建立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应符合产业等相关政策,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入库项目可优先在国土空间规划、用地计划、资金等方面享受支持政策。具体入库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制定。按照文件要求,我区在区级和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确定重点项目清单并上图入库,重点保障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工业、商业服务、物流仓储及农村住宅等用地,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此外,探索建设用地“留白”,乡镇在编制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了一定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着力推动村庄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基础建设、便利生活等有机融合,为打造美丽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助推产业发展
强化土地流转合同管理。继续在全区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对各镇乡新发生的规模流转合同实施统一合同编号,全面落实土地流转合同乡镇、村两级备案制度,加大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录入。做好土地流转行为排查和指导合同签订。一是下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各乡镇政府组织各村按通知要求开展排查工作;二是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不规范行为排查及风险隐患化解。按照各级《关于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不规范行为排查和风险隐患化解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召开培训会议、组织摸排、建立台账,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不规范行为进行排查及风险隐患化解;三是深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搞好政策解答,指导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唐山市丰润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5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唐山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联合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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