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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九交通警察大队 对唐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0-28 15:07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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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九交通警察大队

对唐山市第五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36建议的答复

 

张建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摩托车及非机动车依法文明驾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公路安全的关注。

为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的管理,多年来,我大队持续加大治理力度,不仅对机动车管理,也加大了对摩托车及非机动车的治理力度。2024年4月份至今共计查处驾驶未登记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63例;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526例;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1299例;摩托车炸街违法行为14例,摩托车无牌无证拘留5例;非机动车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11例;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行驶的违法行为10例;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5例;治理期间,非机动车上牌数量管控高达136502辆,有效治理了涉及非机动车、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百姓安全出行。

未来我大队将加强管控,并采取以下几点举措加以控制: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大队在中小学、幼儿园门口等人员密集区域安排警力,执勤警力采取定时、错时上路的方式,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未上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同时将违法行为人带至宣传点进行普法教育,起到罚一警十的良好效果。

二、宣传开路,教育为先。加大文明骑行宣传,在各路口设置警示教育图片,并结合相关部门扩展宣传交通秩序整治的意义,使非机动车驾驶人。摩托车驾驶人牢固树立什么不能做、什么是违法;改变他们“被动守法”为“主动不违法”,形成人人遵守交通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管理,形成机制。大队结合实际,加大日常巡逻密度,针对不同时段非机动车、摩托车违法上路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非机动车及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提醒和制止,对这类特殊群体进一步调整完善日常勤务机制,特别是平峰时段巡逻管控,确保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整治态势的长效性和持续性,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确保百姓安全出行。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九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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