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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陈小军 董静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唐丰(公房)国用(2012)字第0377号的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小军 董静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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