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依据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冀0203执2042号执行裁定书;(2023)冀0203执2042号协助执行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冀(2020)丰润区不动产权第0001709号 | 李贺龙、曹淑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130208001001GB00001F00020004 130208001001GB00001F00020006 | 阳光公寓D-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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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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