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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1-11 09:49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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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春生 张宪霞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冀(2021)丰润区不动产权第0007300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春生 张宪霞

2024 1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