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不动产证书遗失声明
马长庆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89-14-057号不动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长庆
2024年 1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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