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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1-02 09:39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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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遗失声明

 

马长庆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89-14-057号不动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长庆

2024年 1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