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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发布时间:2023-12-27 15:30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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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唐新国用(1999)字第1653

李春英

土地


6-408-4-303


2







3







 

 

 

公告单位: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