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唐新国用(1999)字第1653号
李春英
土地
6-408-4-303
2
3
公告单位: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 年12月27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唐山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联合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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