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建纯 王芳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冀唐国用(2009)第1422号的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建纯 王芳
2013年 12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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