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3-12-06 09:51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来田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丰房字3-5531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42-23-276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来田

2023 12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