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4 14:59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抵押权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唐房丰润区他字第201300341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润支行

房屋及土地


亨润世家4-4-402


 

 

 

公告单位: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