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依据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冀0202执149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3)冀0202执1491号之二协助执行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冀(2018)丰润区不动产权第0005553号 | 高长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130208006016GB00060F00010032 130208006016GB00060F00010042 | 开尔尚城2-1-101 | |
2 |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
2023年12月1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唐山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联合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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