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王轶欧
近日,我单位接到王轶欧、董双庆换发丰润区21-110-2-401号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李淑荣将上述不动产卖给王轶欧、董双庆,双方已于2006年09月27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移,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单位将为王轶欧、董双庆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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