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依据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冀0104执202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22)冀0104执2022号之三协助执行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冀(2019)丰润区不动产权第001718号 | 吴艳红、赵建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130208006002GB00033F00010023 | 城西小区208-1-202 | |
2 | 冀(2020)丰润区不动产权证明第0007299号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抵押权 | 130208006002GB00033F00010028 | 城西小区208-1-202 |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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