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抵押权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冀(2021)丰润区不动产证明第0008710号
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润姜家营支行
房屋及土地
唐丰路东侧冀东建材市场商贸楼13-101号
公告单位: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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