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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梅才建)

发布时间:2023-10-17 13:49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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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梅才建

近日,我中心接到邢丽丽继承其父邢国和位于丰润区14-405-4-11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梅才建、彭坤智将上述不动产卖给邢国和,双方已于20071129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移,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