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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7 17:09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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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9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

        联系方式:0315-3237781

施家营公告 (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