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抵押权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唐房丰润区他字第201301629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润支行
房屋及土地
融侨半岛102-1-1102
公告单位: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05月18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唐山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联合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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