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
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工作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行政检查事项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各基层所站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及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查监测科,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第四条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的随机抽查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矿业权信息公示抽查
2、测绘行业监督检查
3、涉密测绘成果检查
4、地图市场监督检查
5、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监督检查
6、地质勘查行业监督检查
7、测绘成果汇交
8、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
第五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相关业务科室为相应随机抽查事项的责任科室。
第六条 责任科室应当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针对每项检查事项逐一列出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以及检查结果的运用情况。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审查汇总并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后,在区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以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责任科室应当按照第四条所列事项对应,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包括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事业编)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聘用制)。检查对象应当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管的对象,既不遗漏,也不越位。
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由责任科室提出审核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调整。
第八条责任科室在开展随机抽查前,应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包括检查事项、检查程序以及抽查比例等内容。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后3日内必须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第九条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应当在随机抽查前1日抽取确定。责任科室应当召集检查组,进一步明确检查路线、检查目的、工作分工、被检查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掌握的证据等内容。
第十条检查组应当按照制定的检查程序和要求开展检查工作,不得超越职权从事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当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和发现问题等,记录或拍摄涉嫌的违法行为,复印相关文件资料,调查询问有关人员。
第十二条检查记录应当给检查对象查阅。检查对象有异议的,可当场向检查组提出,检查组应当充分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检查报告中。
第十三条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向责任处室报告检查结果,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随机抽查情况报告。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当作为检查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
第十四条责任科室应当对随机抽查报告、处理建议进行审查,报局领导审定。
第十五条随机抽查工作完结后,责任科室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在区政府网站公示。
第十六条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对违反抽查纪律、接受被检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责任科室应当强化抽查结果运行。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加强局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将抽查结果与信用监管联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第十八条责任科室在每季度最后一周内,应当将本季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汇总梳理,填报情况统计表。每年12月1日前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措施、问题建议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汇总报局领导审签后报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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