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矿业权信息 公示抽查 | 矿业权人公示信息的基本信息、履行义务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 实地检查 | 探矿权基本信息:包括勘查许可证号、探矿权人名称、探矿权人地址、勘查项目名称及地理位置、勘查面积、有效期限、勘查单位名称、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和勘查活动依据的勘查实施方案等;探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包括实际勘查矿种、年度勘查投入情况、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缴纳情况等。采矿权基本信息:包括采矿许可证号、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及地址、经济类型、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面积、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和开采活动依据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采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包括依法依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和矿山储量年报、矿产开发利用统计报送情况,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费等费用缴纳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执行情况、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等。 |
绿色矿山评价体系规定的所有检查事项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第十二条。 | 实地检查 | 对照绿色矿山指标体系,检查矿山在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的建设情况。矿山企业自纳入绿色矿山名录以来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的主要工作,原来不达标的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或改善。矿山企业需要改进的方向。 | |
地质资料汇交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第五条。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自然资源部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确定汇交人汇交内容和范围,以被检单位的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未汇交地质资料承诺书及回执等作为汇交依据,确定其是否及时、规范汇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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