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唐山公积金丰润分中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唐双随机办〔2023〕1号)、关于编制 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双随机办函〔2023〕4 号)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完善分中心内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制定抽查工作细则,强化随机抽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对缴存单位随机抽查监管的常态化,对未建制单位催建。
(二)积极参与本地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
(三)将双随机抽查与业务数据分析、信用管理等有机结合,提高抽查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后续监管到位,确保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四)确保年度随机抽查数量占缴存单位比例达到5%以上, 2022年度抽查4批次,每3个月为一批次,每批次为1.25%。抽查结果100%公示。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制定计划。分中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丰润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二)动态调整“两库”。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动态调整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对缴存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将企业单位作为检查重点列入抽查名录库。
(三) 使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开展抽查。丰润分中心按照省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做好与丰润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部门的沟通,启动、规范使用平台开展抽查工作。(责任单位:丰润分中心,完成时限:长期)
(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丰润分中心加强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人社、总工会等部门的沟通,认真组织谋划、积极参与当地相关部门牵头的联合抽查,建立联合抽查工作机制,确保丰润分中心年度内组织、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丰润分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五)严格执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程序。丰润分中心要按照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每次抽查,制定具体抽查方案,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开展抽查,方案、抽查结果、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上报中心政策法规处。同时,工作方案和抽查结果等要按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中心政策法规处负责在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中心政策法规处、丰润分中心,完成时限:长期)
(六)提升监管效能。丰润分中心要加大对非公企业、劳务派遣等重点监管领域的抽查力度,可通过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监管的全覆盖和无遗漏监管。进一步加强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后续监管,要依法处置,及时向缴存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督导处理。要充分发挥失信惩戒的作用,完善抽查后续处置机制,确保随机抽查的震慑力,强化缴存单位守法合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律意识。(责任单位:丰润分中心,完成时限:长期)
(七)规范档案管理。丰润分中心要严格按照丰润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的格式、内容规范双随机抽查档案。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调整档案管理规范,并做好配合检查工作。(责任单位:丰润分中心,完成时限:长期)
(八)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丰润分中心要进一步总结、宣传双随机抽查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通过进企业宣讲政策、中心网站开辟专栏等途径,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扩大企业、社会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增强企业、社会对抽查工作的理解和参与,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丰润分中心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单位:丰润分中心,完成时限: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国务院、省政府每年将这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予以安排部署,并开展专项督查问效。丰润分中心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和推进举措,确保年度抽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丰润分中心一定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做好与当地县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部门的沟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好抽查人员和抽查时间,及时上报抽查结果情况,确保年度抽查计划圆满完成。同时及时汇总,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月报表、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过中心网站予以公示。
(三)强化跟踪问效,加大督查力度。要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效果评估机制,不断提升监管的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要全面推行“事前懒政提醒、事中怠政督办、事后失职问责”的工作机制,推进抽查工作落实。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附件1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润分中心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东光 丰润分中心主任
副组长:孙艳辉 丰润分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谷立军 丰润分中心副主任
成 员:张海兰 丰润分中心归集提取科长
甄美娜 丰润分中心贷款科长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对单位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的检查。
二、抽查内容
单位缴存信息登记、变更、注销情况;为职工设立、转移、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执行情况;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三、抽查主体
唐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润分中心
四、建立“两库”
建立被检查单位名录库,收录本地区正常状态的缴存单位,区分企业与机关事业等进行分类管理,做到及时更新。
建立行政检查人员名录库,收录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随人员增减变动及时更新。
五、抽查比例及频次
抽查比例以分中心公布为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高抽查覆盖面。频次原则上每年度一次,对已抽查过的合规缴存单位,不再列入当年度抽查名单。
六、抽查方法
1.内部抽查。使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开展抽查,制定抽查方案。采用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前运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数据等手段,初步判别被检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执行情况;核实单位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资料,与缴存单位人员交流,全面掌握缴存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2.跨部门联合抽查。丰润分中心加强与市场监督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参与到跨部门联合检查中,按照要求开展检查。
七、检查规范
实施检查时,执法人员应不少于2人,出示执法证件,文明用语,良好沟通,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使用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发现问题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跟踪进程,检查结果及整改处理情况及时上报,检查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八、上报公示
丰润分中心在抽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上报中心政策法规处,并在省双随机平台录入。并于7日内由政策法规处在中心网站和省执法公示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开公示。
九、抽查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管理中心可以对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资料”。
十、工作规范
抽查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被抽取的缴存单位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缴存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缴存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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