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应急管理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唐山市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唐政办发〔2015〕27号)和《2023年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唐双随机办〔2023〕6号)要求,深入推进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推进,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原则,区分不同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三)坚持公开透明。主动公开、及时更新随机抽查程序、事项、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协同推进。稳步推进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建设,逐步与有关部门监管执法及信用信息平台相衔接,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五)坚持回避制度。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检查人员、随检专家等,在随机抽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工作方式:随机抽查应成为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专项治理、综合督导、暗访暗查等监管监察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
(二)适用抽查对象:
1.近3年来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
2.列入省、市级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
3.其他危险性较大、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4.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
(三)适用抽查内容: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
4.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5.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6.“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安全生产保障设施、技术装备、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8.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情况;
9.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情况,标准化工作完成情况,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指令完成情况;
10.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内部处罚的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1.根据抽查工作安排,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四)适用工作人员:全局在册行政执法人员。
三、工作程序
1.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各相关科(室)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阶段性工作要求,从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综合性督导检查,也可以从“县(市)区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内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2.随机确定检查人员。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由各相关处(室)从“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全局在册行政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相关行业领域的检查人员,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化。综合性督导检查人员,由相关处(室)从“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确定。检查人员的回避,由局分管领导决定。
3.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实现随机抽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不低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30%。
4.合理确定抽查频次。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随机抽查任务,由有关科室结合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时机和频次。综合性督导随机抽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署和任务要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各监管监察科室每年安排随机抽查企业不少于二次。在本年度内被抽查过的生产经营单位,已达到抽查频次的,不再作为本年度的抽查对象。
5.开展联合抽查。在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与其他监管部门实施联合抽查,发现问题由牵头部门依法处理。
6.实行痕迹化管理。各有关科室认真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督导检查方案,如实记录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属于执法检查的,要做好全过程记录。
7.综合运用抽查结果。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引导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按规定纳入社会信用记录。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反馈。
8.抽查信息公开公示。各相关科室对抽查结果正常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9.严格检查纪律。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生产经营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舞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10.做好工作反馈。在地震和法规培训科设立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办公室,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各有关科室确定本行业领域的随机抽查对象数量,于每年2月底前报地震和法规培训科,制定区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监察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更新,并由地震和法规培训科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科室每月20日前将本月随机抽查工作情况报地震和法规培训科,由地震和法规培训科汇总报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应急局政策法规处。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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