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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区烟草专卖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3-06-16 09:30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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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区烟草专卖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总 述

为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检查对象

丰润范围内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

三、基本工作要素

当建立“一单两库一 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四、实地检查

实地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在核查中,应注意通过文字、音频或影 像等方式留存核查痕迹,实现责任可追溯。

五、结果公示

检查结果应当在检查完成后及时公示,按照丰润区政府要求,在指定媒介予以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

 

零售市场秩序日常检查工作指引

一、检查内容和方法

(―)许可管理情况

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 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无证经营、违法违规经营卷烟情况

有无持证零售户或无证户公开摆卖或暗中销售假、私、非卷烟的行为。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 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三条 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

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 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