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区烟草专卖局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五)《唐山市丰润区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三、受理机关:丰润区烟草专卖局
四、审批机关:丰润区烟草专卖局
五、申办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的内容
1.申请新办、延续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变更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3.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延续、停业、歇业、恢复营业、补办等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材料的提交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办证办公现场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相关信息录入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形成格式文本,经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
(三)申请材料的接收
接收窗口:丰润区行政审批大厅四层(烟草窗口)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唐山市丰润区烟草专卖局递交申请材料;
(二)唐山市丰润区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三)唐山市丰润区烟草专卖局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
(四)唐山市丰润区烟草专卖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八、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不收取费用。
九、咨询、监督和投诉途径:
(一)窗口咨询、监督和投诉:丰润区行政审批大厅四层(烟草窗口)
(二)电话咨询:18031332801
(三)监督和投诉:0315-5176178
十、办公时间、地点、电话:
时间: 春秋冬季 夏季
上午08:30-12:00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30 下午14:30-17:30
地点:丰润区行政审批大厅四层(烟草窗口)
电话:18031332801
十一、公开查询:
申请人可在唐山市丰润区烟草专卖局办证窗口咨询,也可电话咨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