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医疗机构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按照唐山市丰润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唐山市丰润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以及我局年初制定的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抽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3月至2024年10月
二、抽查范围、内容及参与部门
抽查对象:唐山市丰润区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院、诊所、卫生室)。
抽查范围:抽查对象为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院、诊所、卫生室),抽查比例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抽查,按辖区内各类场所总数的10%进行抽检;其中B级抽取20%,C级抽取30%。
发起部门:局法监科;联合科室:区卫生监督所
抽查内容:依据抽查部门从《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中选定抽查内容。
三、名单抽取与派发
(一)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系统中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人员,生成抽查任务清单下达我省。省卫健委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将抽查任务下达到每名承担抽查任务的执法人员。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由局法监科组织本次“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按照上级派发的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名单,指导各参抽查的部门实施抽查。
2、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抽查工作,制定相应的抽查工作方案并具体落实。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相关记录表
3、对各单位实施抽查时,由发起部门统一组织,一次性完成。
4、检查过程全程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执法检查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接到检测报告24小时内,将检测结果和检测结果,通过移动执法终端上传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信息分别在立案、做出处罚决定和结案后5日内,录入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信息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发起部门统一部署,积极策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参与抽查的部门要按照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做好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负担。在抽查工作中,各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咨询,解疑答惑。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各部门要认真发现抽查工作中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抽查结束后各抽查的单位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反馈。
202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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