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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卫生健康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15 10:59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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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卫生健康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卫生健康系统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属地或层级管理原则,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卫生健康被监督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各职能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依法依纪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 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河北省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网站和丰润区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态更新。各抽查事项由责任科室牵头,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辖区内有关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

第五条 建立的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河北省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网站和丰润区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各抽查事项由责任科室牵头,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并负责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并再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进行补充。

第六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单位名录库,并在河北省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网站和丰润区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对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单位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通过摇号的方式从抽查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七条 各抽查事项的责任科室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具体抽查时间由责任科室根据工作计划自行安排。针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九条 运用行政执法电子化、信息化执法手段,对执法检查全过程跟踪记录,实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开展抽查工作时,从抽取检查人员、被抽查单位到检查结束的各个环节以及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均纳入执法全过程记录进行备案。检查人员及被抽查单位一但被随机抽取,非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情况、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责任科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依法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立案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确保卫生健康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一条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运用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卫生执法行为,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在监管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及检查人员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 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和监管效率,确保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第十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