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内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01 15:38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内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联合抽查对象、抽查比例

(一)抽查对象

2023年已成立状态的规上企业。

(二)抽查比例

    按照5%比例,关联信用类型为河北省政务服务办企业信用信息,按照运用信用风险等级依次提高抽取比例进行抽取检查对象

    二、抽查时间

    202391日至1130日。

三、抽查内容

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四、联合抽查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1、区局负责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

2、各科室依法组织开展抽中企业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并做好督导检查、总结上报等相关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将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分派至各科室。

2、各科室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开展随机抽查。

3、各科室对抽查对象涉及的抽查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实施抽查前,相关业务科室应依据职责分工、抽查对象经营范围等,确定抽查对象涉及的抽查事项及内容,联合实施检查,确保抽查不缺项、不漏项。对确定的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 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届满后,区局将对各企业抽查结果公示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的涉嫌违法线索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此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开展好此次联合抽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严格抽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依法公开抽查通知、抽查依据、检查内容、抽查方式和抽查时限,扩大社会宣传覆盖面,要组织专门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水平和发现问题的能力。要严格规范抽查工作流程、程序,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要统一规范抽查资料保存、装订标准,确保存档有序、查询有据。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抽查检查结果确保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信息反馈,总结经验做法。要认真总结抽查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