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统计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为切实做好丰润区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关于转发<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的指导意见(2021)的通知>的通知》(丰润双随机办〔2021〕3号)有关规定要求,结合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和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指引。
本工作指引适用一套表名录库中调查单位,即:规模以上工业,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专业的调查单位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等各类统计调查对象和检查对象。
一、前期准备
实地核查前,可根据需要查阅企业入库基本信息,初步了解企业的存续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提高检查效率。
二、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统计执法证件。在核查中,应注意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核查痕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三、结果公示
根据《丰润区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专业抽查系统和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抽查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编码
2.法定代表人信息
3.企业类型
4.企业是否真实存在
5. 入库名称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记录一致
(二)按照《唐山市丰润区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列明的抽查事项开展抽查。
五、抽查方法
(一)查看企业营业执照,基本情况是否属实,核对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行业代码、登记注册类型编码是否准确,是否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一致。
(二)由检查人员核对企业依法提供经济普查资料情况。企业填报的经普报表数据是否准确。
(三)查看并询问相关主管人员、工作人员,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抽查检查结果的类型包括:未发现问题;未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未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不配合普查和统计监督;统计资料不准确,报送不及时;存在拒绝检查、隐匿、销毁统计资料行为;发现轻微问题已当场处理;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一)通过对此次抽查所匹配的抽查事项的检查,未发现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的,可认定为“未发现问题”。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未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不配合普查和统计监督;统计资料不准确,报送不及时;存在拒绝检查、隐匿、销毁统计资料行为:
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三)企业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可认定为未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唐山市丰润区统计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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