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按照《2025年度唐山市丰润区部门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开展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联合抽查对象、抽查比例
(一)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全区范围内局监管行业企业。
(二)抽查比例
按照企业总数,抽取按5%的比例。
(三)关联信用原则
关联信用类型为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信息,按照信用风险等级依次提高抽取比例进行抽取。
二、抽查时间
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三、抽查内容
严格按照《唐山市丰润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内容、法律依据和检查方法,根据工作实际对抽查对象实施“全覆盖”联合检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局机关负责统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并按照管辖机关和监管职能分派至相关业务科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联合抽查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局机关负责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按照管辖机关和监管职能分派至各相关业务科室。
2、市场建设和运行股负责牵头统筹协调联合抽查工作,并做好督导检查、总结等相关工作;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涉及本业务条线随机抽查事项的协调、检查等工作。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
1、局机关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执法平台,将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分派至有管辖权的各相关股室,抽查各行业条例执行情况。
2、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3、实施抽查前,相关业务科室应依据职责分工、抽查对象经营范围等,确定抽查对象涉及的抽查事项及内容,确保抽查不缺项、不漏项。对确定的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科室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执法平台”,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各科室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届满后,局机关将对各科室抽查结果公示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情形的,检查结果录入平台后5个工作日内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对联合抽查中发现涉及存在违法行为的,由相关执法业务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3、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的涉嫌违法线索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材料档案
各相关科室抽查结束后应按照“谁检查、谁建立、谁保存”的原则,建立完善抽查工作档案,抽查工作档案要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组建,保证材料齐全、规范统一。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按照全局统一部署,积极策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照《唐山市丰润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查工作中,各参与股室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唐山市丰润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要认真发现抽查工作中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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