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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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保障检查对象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水利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检查对象为市场主体,包括我局监管对象名录库中的所有企业。市场主体是指经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水利部门根据抽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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