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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唐山市丰润区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19 11:01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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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唐山市丰润区水利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有机结合的通知》(冀双随机办函〔2020〕6号)和《2024年唐山市丰润区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丰水字〔2024〕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联合抽查对象、抽查比例

(一)抽查对象

20242月29日前丰润区水利局监管对象名录库中所有企业。

(二)抽查比例

按照企业总数不低于5%的比例。

(三)关联信用规则

依据省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信息按照信用风险等级不定向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按照信用风险等级由A到D依次提高抽取比例。

二、抽查时间

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

三、抽查内容

严格按照我局认领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内容、法律依据和检查方法,对抽查对象实施“全覆盖”联合检查。

(一)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随机抽查

(二)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

(三)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后续监管(河道管理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监测)

(四)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等

四、联合抽查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水政水资源科负责牵头统筹协调联合抽查工作,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做好督导检查、总结等相关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涉及本业务条线的随机抽查事项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执法平台,将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分派至我局,依法对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开展随机抽查。各相关业务科室应按照《丰润区水利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列抽查事项,对抽查对象涉及的抽查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实施抽查前,相关业务科室应依据职责分工、抽查对象经营范围等,确定抽查对象涉及的抽查事项及内容,确保抽查不缺项、不漏项。对确定的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执法人员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并在丰润区政务外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情形的,报区局由报区市场监督局由信用监督管理科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2.对联合抽查中发现涉及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水利工程招投标行为、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后续监管(河道管理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等行为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由相关执法业务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3.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的涉嫌违法线索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3、本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