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唐山市丰润区
对易制毒行业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深入开展,按照《2024年度唐山市丰润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开展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为易制毒行业,抽查比例为不低于总数的25%。关联信用类型为河北省政务服务办企业信用信息,按照信用风险等级依次提高抽取比例进行抽取。
三、抽查实施部门
(一)发起部门:区公安局
(二)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
四、抽查内容
(一)区公安局
对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监管;对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监管;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的监管。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三)区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的安全检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发起部门负责本次联合抽查的沟通、协调、组织工作,配合部门密切协同发起部门完成本次联合抽查实地检查工作。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网络检查、实地检查等方法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当场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工作程序。
1、参与抽查的配合部门将本部门此次抽查事项、需要被检查对象提供的材料清单报发起部门。
2、发起部门通过联合部门报送的材料,拟定《唐山市丰润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告知书》样本。
3、由发起部门邀请配合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到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进行线下邀约。按照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采取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平台自动派发到参与抽查的单位。各参与部门的平台管理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检查对象的对比和确认。
4、各参与部门平台管理员通过“平台”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5、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6、各配合部门平台管理员将被检查对象分组情况、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报发起部门备案。
7、由发起部门将《唐山市丰润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告知书》送达被检查对象。
8、各参与部门分别派出被抽取的执法人员2人,由发起部门统一协调执法用车,统一行动,着制式服装,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检查。
9、公示检查结果。各参与部门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各参与部门及时将本部门的《联合抽查结果会商研判表》报发起部门,由发起部门将本次抽查工作方案、联合抽查结果公示表在丰润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10、后续处置工作。检查结果发现问题涉及移交、转办的,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并根据处置情况及时做好后续处置结果回填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发起部门要对本次抽查工作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参加联合抽查的配合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四)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于11月20日前,由发起部门将本次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抽查结果公示表、公示截图等材料盖章后上报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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