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转供电环节收费随机抽查工作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转供电环节收费监管,坚决制止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行为,支持广大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增强终端商户获得感,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决定自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转供电主体单位(名单由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唐山公司丰润供电公司提供,共计67家)。
二、抽查方式及抽查比例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抽取确定被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从67家转供电主体中按10%比例(非整数情况下进位取整)进行抽取。
三、检查依据及内容
(一)检查依据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31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901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的通知》(冀市监函【2022】166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唐市监字【2022】56号)、《唐山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唐市监执字【2022】6号)等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对各转供电主体单位开展监督抽查。
(二)主要检查项目
检查重点为2020年1月1日以来转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行为,包括:
1.以电费名义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与电费捆绑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
2.向终端用户分摊的电费总额高于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总额的行为;
3.不执行国家及我省关于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规定,从中谋取利益,加重终端用户用电负担的行为;
4.不按2020年以来国家及我省降低电价政策、电费收费优惠政策规定的时间节点和降价幅度收取电费,不传导降价红利的行为;
5.收到电力公司退还或抵扣的电费后,未(少)向终端用户退还或抵扣的行为;
6.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收取电费的行为。
四、检查方式
我局将随机抽派执法人员对被抽中的转供电主体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抽中的转供电主体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检查。
五、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将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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