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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唐山市丰润区汽车销售企业 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17 15:56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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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年初《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317日至20231130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为全区汽车销售企业,抽查比例为不低于总数的25%。关联信用类型为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信息,信用等级为A低风险、B一般风险、C中高风险、D高风险,按照运用信用风险等级依次提高进行抽取。

三、抽查实施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丰润区税务局

四、抽查内容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

1、登记事项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

3、价格行为检查。

(二)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1、检查备案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供应商、经销商是否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将基本信息进行了备案,并督促未备案的企业进行备案。 2、检查企业明示公示情况,检查经销商是否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汽车销售、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是否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是否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技术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是否明示生厂商(进口商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是否建立消费者投诉制度,向消费者明示了投诉渠道;是否在本企业网站或经营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3、检查汽车销售行为,重点检查经销商在销售汽车时是否存在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是否在汽车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额外费用。

(三)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丰润区税务局。

1、检查税务登记信息录入情况。是否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录入,完善税务登记信息。

2、检查房产土地情况。检查房产和土地税源信息,是否到税务机关或电子税务局进行相关信息录入,按照规定时点申报缴纳税款。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2023年度唐山市丰润区汽车销售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丰润区税务局为协同部门。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本次联合抽查的沟通、协调、组织,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丰润区税务局具体实施本部门的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当场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工作程序。

1、邀请参与部门的联络人员到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与外资登记管理科进行线下邀约。参与联合抽查的部门将本部门此次抽查事项、需要被检查对象提供的材料清单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工作方案,并根据协同单位上报的材料清单拟定《唐山市丰润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告知书》样本。

3、按照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采取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参与抽查的单位。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必须在3日内完成被检查对象的对比和确认。

4、各单位部门管理员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5、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6、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将被检查对象分组情况、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唐山市丰润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告知书》送达被检查对象。

8、各单位分别派出检查人员2人,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协调执法用车,统一行动,着制式服装,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检查。

9、公示检查结果。各单位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四)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于125日前,由牵头部门将本次联合的抽查工作方案、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抽查结果公示表、抽查工作总结及需在门户网站公示的相关材料截图,上报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